重要提示
1、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28日证监许可【2015】13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办理业务的城市、网点。
7、每位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投资人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投资人在认购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1、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9539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人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068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