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代客理财新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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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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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0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3月16日与关联自然人王怡心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分批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2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56%。

一、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8,000,00078.02578,000,00054.46
王怡心250,000,00023.56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王怡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之子,双方系一致行动人。王怡心先生本次受让股份之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王怡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荣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荣安地产股份,系王久芳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发生变更。

四、承诺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方荣安集团曾于2008年8月18日作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2009年9月11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截止2014年9月10日,荣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5年禁售期已满。荣安集团本次以协议方式转让本公司股份,并不违背以上承诺。

2、受让方王怡心承诺,在受让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后,仍将履行荣安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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