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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义乌购”网商注册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义市监管[2015]68号),并对首批10家“义乌购”平台的网商颁发了网上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义乌购”网商注册登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为规范“义乌购”网商注册登记,加强“义乌购”网商服务和监管力度,扶持“义乌购”做大做强,加快义乌市“电商换市”步伐和推动国际贸易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1、指导意见所称“义乌购”网商为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篁园服装市场、国际生产资料市场范围内各类入驻“义乌购”平台的网商主体;
2、“义乌购”网商以托管方式登记于“义乌购”总部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住所,总部为“义乌购”网商提供日常办公托管服务;
3、“义乌购”网商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4、“义乌购”网商名称:个体工商户网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字号名称,网商名称最终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为准;
5、“义乌购”网商经营范围:参照“义乌购”网商与总部协议中约定的经营范围,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为:网上从事XX商品的批发、零售或者网上提供XX服务;若经营范围中有依法需经许可或批准才能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6、“义乌购”网商住所(经营场所):将“义乌购”总部住所(国际商贸城五区南大门东侧二楼)作为所有“义乌购”网商的住所,同时结合“义乌购”网商在“义乌购”平台上的虚拟地址编号,一起作为网商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义乌购”网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场所)统一核定为:“义乌购”平台上的虚拟地址编号(国际商贸城五区南大门东侧二楼);
7、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义乌购”总部将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备案至登记机关。“义乌购”网商除提交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登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其与“义乌购”总部签署的《办公住所托管使用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该网商具体虚拟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对公司影响
“义乌购”网商营业执照的发放,有效做到“义乌购”上交易可管可控可溯源,保证电商交易诚信体系的构建,是互联网+的最好实践,搭建了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电商平台。
“义乌购”网商营业执照的颁发,为公司下一步进一步推进“义乌购”网上跨境交易提供了前提,将有利于公司推进义乌购“合计划”的纵深发展,有利于义乌市场“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推广实施,从而加速构建一个产业支撑有力、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蛛网式”市场平台。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