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披露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5年3月4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5年3月5日,公告2015-002号)。2015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5年3月11日,公告2015-003号)。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在论证和商讨过程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将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