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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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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3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51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64,745,011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对象中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其他投资者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资额比重
1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158,73851,00032.13%
2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238,810169,00070.77%
3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356,358170,00047.70%
合计753,906390,00051.73%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投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如下修改: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程序: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如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还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5-16 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总经理赵毅先生已辞职,经董事长王永红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崔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附:崔崴先生简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董事赵毅先生辞职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缺额一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崔崴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出售安源煤业股票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将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源煤业,证券代码:600397)股票183,848,338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方式择机部分或全部出售,出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地产”)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是北京中弘大厦项目的开发主体。2013年7月1日,中弘投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160,000万元,详见2013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2013-51号“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目前借款余额为99,800万元,为保证北京中弘大厦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经债权方同意,中弘投资拟对该笔债务进行重组,基本方案如下:

1、中弘投资同意债权方将该笔债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公司”), 中弘投资将以部分资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为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29,068.6万元;质押物为中弘投资100%股权,中弘投资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9,028.48万元,净资产为88,520.06万元。

2、经华融资管公司同意,中弘投资拟将上述99,800万元债务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由中弘地产来偿付该笔债务,华融资管公司同意该笔债务偿还期限为36个月,中弘地产向华融资管公司支付该笔债务重组收益,第一年重组收益率为10.5%/年,第二年及第三年重组收益率为12.5%。

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对借款到期后进行续期,支付的债务重组收益即为支付的利息费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地产99,800万元债务到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5-17 的《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附:崔崴先生简历

崔崴,男,1972年11月生,199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热能工程专业,2003年取得清华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博士学位,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房地产经济师,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府房地产领域评标专家。2006年至2007年入选北京市政府“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考取教育部“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丹佛大学进行房地产经济相关研究。2009年前曾在北京巴威公司基建部、北京市开发办任职,先后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北京南池子保护改造,西红门、回龙观、望京、马坊新城等十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2009年9月起任中国中化集团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HK00817)总裁助理;2011年11月起任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投资委员会主任,先后兼任北京赢辉总经理、重庆兴拓董事长、丽江公司董事长、青岛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北京、重庆、广州、三亚、长沙等城市取得多块地块,为方兴地产连续几年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土地储备基础。在方兴地产期间先后主持开发北京金茂府、重庆金茂珑悦、丽江金茂雪山语、青岛高新区等项目建设,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政策分析及投资决策方面积累了先进的实践经验。

崔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 7 项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13年12月31日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0,000,000.001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50,000,000.00-150,0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本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3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认为: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也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1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地产”)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是北京中弘大厦项目的开发主体。2013年7月1日,中弘投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16亿元,详见2013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2013-51号“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目前借款余额为99,800万元,为保证北京中弘大厦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经债权方同意,中弘投资拟对该笔债务进行重组,基本方案如下:

1、中弘投资同意债权方将该笔债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公司”), 中弘投资将以部分资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为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29,068.6万元;质押物为中弘投资100%股权,中弘投资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9,028.48万元,净资产为88,520.06万元。

2、经华融资管公司同意,中弘投资拟将上述99,800万元债务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由中弘地产来偿付该笔债务,华融资管公司同意该笔债务偿还期限为36个月,中弘地产向华融资管公司支付该笔债务重组收益,第一年重组收益率为10.5%/年,第二年及第三年重组收益率为12.5%。

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对借款到期后进行续期,支付的债务重组收益即为支付的利息费用。

本公司拟为中弘地产上述债务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9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号:11000001340381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股东情况:中弘投资持有中弘地产100%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地产资产总额522,890.25万元,负债总额520,829.66万元,净资产2,060.60万元。 该公司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99,8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重组收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投资通过进行债务重组对借款进行续期36个月,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北京中弘大厦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董事会认为:中弘地产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73,8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7,381.34万元的368.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1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2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元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2.00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2.02发行方式2.02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3元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4元
2.05发行数量2.05元
2.0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2.06元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2.07元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8元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09元
3.00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元
4.00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元
5.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元
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6.00元
7.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7.00元
8.0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8.00元
9.00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9.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 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3)。

2015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将于2015年3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18日复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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