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于2014年2月完成,发行的股票于2014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指派陈伟先生、许刚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发来的《关于更换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陈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自2015年3月13日起,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黄艳女士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许刚先生和黄艳女士。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黄艳简历:
黄艳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0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完成了威远生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法国SEB国际收购苏泊尔财务顾问项目,丽江旅游非公开发行项目、天士力非公开发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