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2日收到李君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及最新要求,李君发先生属于要求范围内,因此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君发先生不再在公司工作和任职。
由于李君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君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君发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李君发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公司董事会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
李君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君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