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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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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青岛碱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7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碱业”或“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情况,以及其它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与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5年3月2日,公司董事长郭汉光先生、董事会秘书邹怀基先生、财务负责人战仲华女士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有效时间内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以及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相关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投资者问题: 2014年同2013年相比业绩大幅度提升的原因是什么?

 青岛碱业回答: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79万元,同比增长216.18%。主要原因:

 (1)销售收入影响:纯碱、小苏打产品市场有所好转,销售价格、销售量均比同期提高。其中销售价格升高,影响销售收入同比增加5007万元;销售量增加,影响销售收入同比增加5354万元。其他产品双水钙、复合肥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上年有所降低,影响收入同比减少。

 (2)生产成本影响:受原材料价格市场影响,纯碱、双水钙、球粒钙、复合肥单位制造成本均比上年同期由较大幅度降低,影响产品成本降低17161万元。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同比增加利润1822万元(光大银行股价变动)

 上述三项是影响2014年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4696万元的主要原因。

 另外,2014年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238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2、投资者问题:《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是什么?

 青岛碱业回答:《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

 1、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顺序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现金分红优先的基础上,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及相结合等其他方式)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0.10元/股以上或截至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20元/股以上;

 (2)该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能够满足现金分红的资金需求。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

 ①下一年度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计划占该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②该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60%;

 ③该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性基础上,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3、投资者问题:公司2014年度利润如何分配?

 青岛碱业回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6,764,626.64元,实现净利润76,711,574.3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6,793,989.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967,197.1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等,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4,173,208.12元。由于公司目前累计亏损较大,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投资者问题:2014年度为何不进行现金分红?

 青岛碱业回答: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99万元,折合每股为 0.09元/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417 万元。

 另外,2014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青岛碱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其5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的议案》,5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总投资140,024万元,公司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启动导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终止,项目投资目前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因此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5、投资者问题: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何?

 青岛碱业回答:201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月9日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随后,公司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6、投资者问题:公司何时能完成重组?

 青岛碱业回答: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报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已于2015年2月12日获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具体获得核准的时间无法预计。

 7、投资者提问:公司什么时候改名字?

 青岛碱业回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后,将由新的控股股东青岛出版集团作为提案提出,公司名称肯定会改动,但具体时间及具体名称目前无法确定。

 8、投资者提问:为什么重大资产重组置出与置入资产评估方法不同?

 青岛碱业回答:评估方法的选定来自于中介机构的执业判断,并经专家会评审、青岛市国资委备案确认,评估方法的选择是恰当的,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投资者提问:搬迁后公司的土地怎么处理?

 青岛碱业回答:搬迁后公司土地将按照青岛市老企业搬迁相关政策,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对原厂址进行重新规划,然后进行招牌挂。

 由于说明会时间所限,公司对投资者的问题未能全部回复深表遗憾。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说明会的详细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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