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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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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见2015年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3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保本理财产品合同,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2015年JG184期;

 2、产品代码:1101158184;

 3、产品投资期限: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

 4、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

 5、产品收益率:4.9%/年;

 6、投资金额:8,000万元;

 7、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3月13日;

 8、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根据本产品收益率和实际存续期限,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产品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9、投资标的: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10、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

 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

 11、提前终止权:

 浦发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或暂停本产品。一旦浦发银行终止本理产品,将在提前终止前的一个工作日内在浦发银行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通知公司。对于浦发银行按照合同的约定单方提前终止本产品的,除应计付已产生的产品收益外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赔偿、补偿及其他责任。

 12、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12日。

 13、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保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 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而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4年3月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3月5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4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2、公司于2014年8月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8月5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9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3、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9月29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4、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为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3月6日。

 除以上行为外,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未购买其他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见2014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3月1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所属类型:结构性存款;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澳元兑美元汇率;

 5、投资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6、成立日:2015年3月12日;

 7、到期日:2015年4月21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40天;到期日(含当日)或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分配日之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产品收益;

 9、产品预期收益率:根据现行澳元兑美元汇率远期曲线和定价模型测算,本产品有95%的可能性收益率等于5.0%(年利率)。

 10、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1、产品收益计算基础:ACT/360,指产品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360;

 12、提前终止/赎回:除非另有约定,公司不能提前终止/赎回。银行本着为公司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银行有权但无义务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在银行基于善意并勤勉尽责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交易日:2015年3月12日;

 14、期初观察日:2015年3月12日;

 15、期末观察日:2015年4月16日。

 16、投资范围:本存款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澳元兑美元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在银行网站、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后可调整;公司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本存款产品;

 17、工作日调整规则:指在本存款产品合同中特定事项所指向的日期为非工作日时则自动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若顺延后的日期为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则不进行顺延而改为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近的工作日;

 1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本存款产品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4年3月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3月5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4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2、公司于2014年8月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8月5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9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3、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9月29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4、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为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3月6日。

 除以上行为外,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未购买其他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保本理财产品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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