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编号:2014-024)。
公司在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将原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占陇信用社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转入该专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014年12月24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2014年12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编号:2014-028)。
2015年2月4日,公司注销原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占陇信用社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将该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2015年3月12日,公司与乙方、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020000006830888,2015年2月4日,专户新增募集资金53,950,942.34元,截至2015年2月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5,006,756.91元。该专户甲方仅用于其超募资金存储及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85,005,985.06元,其中定期存款账号80020000007084430,开户日期2015年2月4日,期限6个月,存款金额53,950,170.49元;定期存款账号80020000007084699,开户日期2015年2月4日,期限3个月,存款金额31,055,814.57元,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自动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泽和周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三、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乙两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补充协议的效力。
四、乙方和丙方继续履行三方于2014年11月2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监管义务。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2014年11月2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