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21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临2015-012号),其中公司向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后披露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造成公司对关联方行程较大的依赖

一、2015年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0日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预案,由于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即在表决与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勤董事长、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回避表决;在表决与云南红塔彩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会疆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4 位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300460.63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36.65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50.00-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1,700.00512.39关联方价格较高,择价采购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500.0042.31关联方价格较高,择价采购
重庆华立岩康制药有限公司200.00-此关联方已于2014年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出售,由于股权过户过程影响了公司与其交易。
云南红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1,000.00283.86供应商增加,分散采购
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15.0016.48 
小计4,365.002,052.3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50.00130.07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50.002.68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500.00-协议未签订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20.00- 
重庆华立岩康制药有限公司20.00-此关联方已于2014年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出售,由于股权过户过程影响了公司与其交易。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100.0036.49 
小计840.00169.24 
半成品委托加工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20.00  
小计20.00- 
 合计5,225.002,221.56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600.000.21%113.79460.630.16%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41%113.48736.650.25%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50.000.02%--0.00%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3,000.000.63%-512.390.18%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500.000.05%-42.310.01%
云南红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500.000.17%-283.860.10%
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20.000.01%-16.480.01%
小计5,670.001.50%227.272,052.320.71%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5%69.74130.070.03%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50.000.01%-2.680.00%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200.000.05%--0.00%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20.000.00%--0.00%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80.000.02%5.0036.490.01%
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4000.10%   
小计950.000.23%74.74169.240.04%
半成品委托加工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20.000.00%--0.00%
小计20.000.00--0.00%
 合计6,640.00 302.012,221.56 

公司向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较大的原因:公司销售给瑞士诺华公司的蒿甲醚原料药所使用的青蒿素,长期以来由瑞士诺华组织供应商供货给本公司(仍由本公司直接与各供应商结算),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不在瑞士诺华组织的此供应商行列。2015年元月19日,2015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托管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经营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是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正在与瑞士诺华公司协调,争取将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纳入供应商体系,故此预计将增加对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青蒿素采购。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医药)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

法定代表人:何勤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和批发(有效期至2016年8月21日),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科技园玉泉慧谷2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何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医疗器械Ⅲ类、Ⅱ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1月18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 号

法定代表人:刘勤强

注册资本:153,398,600元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糖浆剂、散剂、煎膏剂、酒剂、合剂的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饮料(固体饮料类)生产销售 ;日用品及化妆品的销售(有效期及范围与许可证一致);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4)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住 所: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振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63 万元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糖浆剂、露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煎膏剂(膏滋)、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散剂(外用)、搽剂、透皮贴剂、橡胶膏剂、凝胶剂(含激素类)、气雾剂、膏剂(含中药提取车间)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5)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酉阳县板西轻工业园金园大道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源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糖浆剂、原料药(鞣酸蛋白、青蒿素、双氢青蒿素、青蒿琥酯、蒿甲醚)、片剂生产、销售(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销售、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中药材新产品转让;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百货、日用杂品销售;中药材收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出口商品目录本企业自产的青蒿素、蒿甲醚胶丸等商品及其相关技术。进口商品目录为本企业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其相关技术)

(6)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3、27号华立.新华时代3号楼2701室

法定代表人:闵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有效期与许可证核准的期限一致);中药材收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7)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吉首市乾州新区建新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青蒿素及其系列产品,其他中西成药、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非药品,涉及专项审批的需取得相关专项许可证明)的生产销售。

(8)云南红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桑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双友

注册资本: 9,800,000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彩印包装纸盒系列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9)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49号之四402房

法人代表:闵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6日止)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10)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经济开发区云海路205号

法人代表:俞明

注册资本:6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合剂(含口服液)、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糖浆剂、干混悬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溶液剂的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11)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随州市解放路西端

法人代表:王俊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彩印、纸箱、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日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铁精粉、铁矿石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4,250,225股,占总股本的18.83%;

(2)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武汉健民,股票代码:60097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2.07%股权的上市公司;

(4)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云南红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监事李双友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

(8)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孙公司。

(10)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和销售商品,半成品委托加工,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属医药商业流通业务,与武汉健民、健民随州药业、健民维生、健民福高、华方医药、华立南湖制药等关联方的的合作是为了进行渠道、品种互补,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保证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2、本公司生产销售青蒿素抗疟药,需要与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部分青蒿素采购、抗疟药生产、委托加工等业务,此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无不利影响。

3、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向云南红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购买药品包装盒等原辅料。此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4、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销售、采购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时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其中对《审议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审议2015年为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审议2015年为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相关内容披露不完整或有误,现就相关内容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补充更正后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

由于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即在表决与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勤董事长、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回避表决;在表决与云南红塔彩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会疆董事回避表决。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

由于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即在表决与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勤董事长、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回避表决;在表决与云南红塔彩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会疆董事回避表决。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5年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的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的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一年对昆商公司的担保余额结转到2015年的,也应在此1.8亿元额度内。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5年公司为昆明中药厂提供1-3年期银行贷款授信担保1亿元,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5年公司为昆明中药厂提供1-3年期银行贷款授信担保1亿元,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一年对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结转到2015年的,也应在此1亿元额度内。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对担保情况概述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的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更正后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2015年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2015年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公司上一年对昆商公司的担保余额结转到2015年的,也应在此1.8亿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2.8亿元,合计担保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9.24亿元的14.55%,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3.6亿元,合计担保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24亿元的11.90%,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24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对担保情况概述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的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更正后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2015年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昆明中药厂提供1-3年期银行贷款授信担保1亿元,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2015年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昆明中药厂提供1-3年期银行贷款授信担保1亿元,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一年对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结转到2015年的,也应在此1亿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2.8亿元,合计担保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9.24亿元的14.55%,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3.6亿元,合计担保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24亿元的11.90%,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