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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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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内,公司工作的重点,是集中精力抓好“三件事”:

 (一)积极推进公司在成都、广州两地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的进行;

 (二)启动了收购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康平”)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以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等为主要方向,进行股权投资的工作。

 以前述工作为核心,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有序的推进各项业务和工作的进行。

 一、成都、广州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简况

 (一)成都地产项目是公司现金利润的主要来源。2014年度内,公司继续集中力量推进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郫县进行“绵世·溪地湾”项目(简称“该项目”)的开发及建设工作,努力加强管理、促进销售,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保证了整个项目各项工作的良好进行:

 房屋交付。项目二期6#、7#、12#楼于报告期内完成建设,并于2014年底按时开始向业主交付,整个交房过程进展顺利,房屋品质、物业服务等均得到了广大业主的普遍认可;

 工程施工和建设工作。2014年度内,项目三期90000余平米的工程处于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三期工程1#、2#、10#、12#楼主体建设均已封顶,外墙施工在进行之中;

 房屋销售工作。2014年度,项目销售主要集中在二期、三期、也包括一期的部分房屋,年度内共计完成销售718套,销售产值3.18亿元。

 (二)广州黄埔化工项目是公司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利润的重要储备。公司子公司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黄埔化工”)49%的股权,黄埔化工在完成原有化工主业搬迁后,其原厂区土地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分为两部分,分别按政府收储补偿、及自行改造开发的方式进行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继续推进该项目的进行,并积极寻找项目合作、处置的途径。

 二、启动收购青岛康平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与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青岛吾尔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收购青岛康平100%的股权,其中本公司将收购青岛康平60%的股权(具体情况可参阅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这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最重大战略举措,在新业务开拓方面迈出了决定性一步。

 青岛康平是一家以高铁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用特种玻璃钢材料制品研发、生产为主,为大型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供应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南车集团同类产品最主要的供应商,并入选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合格供应商名录,产品质量达到美国、欧洲、日本技术标准,在行业中的规模和技术均处于领先地位。本次收购完成后,青岛康平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藉本次收购进入一个极富发展潜力的新行业,为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与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青岛吾尔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完成对青岛康平的收购,这一架构,有利于综合发挥各股东的优势和积极作用,确保并推动青岛康平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本次收购中,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康平原股东通过换取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实现了上市公司、中国南车和原股东间的战略融合,有效的统一了各方的利益,有助于积极发挥原股东在管理经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保证青岛康平整体运营的稳定,并推进其未来各项工作更好的开展。

 截止本报告披露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进行之中。

 三、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公司现金充裕的优势、提高投资回报,2014年初,公司根据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客观情况,组建了专业的投资团队,以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为主要方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并完成了部分项目的投资工作。

 四、其他部分业务的经营简况

 (一)融资租赁是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基础。报告期内,项目公司轻舟公司积极开拓业务发展,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推动下属业务发展。同时,有效的利用“隆隆网”这一互联网融资渠道,尝试建立高信用度的、安全的业务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并锻炼了队伍。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SEVENANA”快餐业务进行了整合,采取了股权合资的新模式,引进具有丰富行业开发、经营经验的合作方,使得经营情况有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进行情况基本良好,新业务的开发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公司业绩稳定、综合业务实力进一步增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新增合并单位6家,原因为:

 (1)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租赁公司”)单独出资,新设成立拉萨轻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贸易公司”),本公司通过子公司轻舟租赁公司间接持有拉萨贸易公司100%股权,按规定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轻舟租赁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新设成立北京岩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湖科技公司”),本公司通过子公司轻舟租赁公司间接持有岩湖科技公司51%股权,按规定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轻舟租赁公司单独出资,新设成立深圳市前海轻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轻舟公司”),本公司通过子公司轻舟租赁公司间接持有深圳轻舟公司100%股权,按规定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新设成立北京英文二十一世纪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文二十一世纪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英文二十一世纪公司51%股权,按规定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报告期内,本公司单独出资,新设成立上海绵世顾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世顾美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绵世顾美公司100%股权,按规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6)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丽景公司)单独出资,新设成立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地湾商业公司“),本公司通过子公司长风丽景公司间接持有溪地湾商业公司100%股权,按规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长生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期内转让了所持有的北京东方卡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按规定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宽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5-45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须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由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作出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公司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4,372.31万元,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41.4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201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6,413.74万元。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2014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方案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1、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即2012、2013、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未达到应分红的条件;

 2、2015年度,公司下属“绵世·溪地湾”房地产开发项目仍在紧张进行之中,鉴于国内房地产行业调整政策并未放松,预期前述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支持;

 3、公司下属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其他各项新的投资项目,在未来发展阶段均需要充分的资金支持;

 4、公司收购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6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进行之中。未来除支付收购款项外,收购完成后,公司也将在必要时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和项目的经营,并作为公司未来新项目投资工作的储备资金。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推进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进行,经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一事项。

 2014年度,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仍为公司重点业务之一,为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在做好现有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开发工作的同时,公司也将加大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的研究,在对具体项目进行谨慎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具有开发潜力的优质项目,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参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获取土地。

 根据目前国内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程序和规则,如公司在参与前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布公告,则一方面从时间上很难配合土地招拍挂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无法对公司参加招拍挂的相关情况进行保密,从而影响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继续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并由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的工作,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在对相关地块即招拍挂的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在单次成交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的额度内,参加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组织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

 公司根据前述议案的内容在政府公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摘牌或中标竞得后,应向董事会报备并公告。

 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其有效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该投资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整个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安排合理,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

 据此,公司拟聘请其为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绩激励办法》”)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相关业绩指标达到计提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条件;故按《业绩激励办法》的规定,公司拟提取1,301.78万元的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2014年度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任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年度内,控股股东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2014年度内,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外,本年度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0,280万元。前述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涵盖了“三会”运行、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控制等在内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014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符合《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

 经过一个阶段的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并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整个内控体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即2012、2013、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1%,依据公司章程第155条的规定,本年度内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另一方面,公司现有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及未来准备进行的新业务投资也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临时会议、及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前述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4年度内,公司根据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秉承科学谨慎的投资策略,较好的完成了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经查,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对于前述情况,我们表示一致认可。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4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

 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指期货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进行了审查,并针对公司股指期货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他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议案,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一年。依据前述决议内容,2014 年度内,公司根据《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董事授权,认真研究市场,谨慎决策,严格控制风险,完成公司股指期货投资工作,投资进行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操作、或越权进行投资的情况。

 公司股指期货投资相关决策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

 据此我们认为,公司股指期货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经审查,我们对前述股指期货投资事项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表示一致认可。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拟终止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亦符合相关各方间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5-46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公司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4,372.31万元,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41.4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201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6,413.74万元。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2014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方案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1、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即2012、2013、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未达到应分红的条件;

 2、2015年度,公司下属“绵世·溪地湾”房地产开发项目仍在紧张进行之中,鉴于国内房地产行业调整政策并未放松,预期前述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支持;

 3、公司下属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其他各项新的投资项目,在未来发展阶段均需要充分的资金支持;

 4、公司收购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6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进行之中。未来除支付收购款项外,收购完成后,公司也将在必要时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和项目的经营,并作为公司未来新项目投资工作的储备资金。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整个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安排合理,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

 据此,公司拟聘请其为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5-47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15:00—2015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2015年3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1)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

 2、投票简称:绵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当天)

 4.在投票当日,“绵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方式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方式如下:

 ■

 (4)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的所有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报规定如下: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

 “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2)深交所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祖国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5-50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前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汇众”)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拉萨汇众承担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轻舟公司经营的客观情况、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终止与拉萨汇众签订的前述《委托管理协议》,即终止前述关联交易的履行。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石东平先生担任拉萨汇众董事职务,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终止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一致予以同意。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东平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咨询与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与管理

 主要股东:自然人孟谨聪、石东平、李鹏,其中孟谨聪先生持股 32%,李鹏先生持股 32%,石东平先生持股 36%。

 成立日期:2013 年11月19日

 2、本公司副总经理石东平先生担任拉萨汇众董事职务,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拉萨汇众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本次事项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四、终止关联交易的说明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与拉萨汇众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轻舟公司经营的客观情况、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定。目前轻舟公司的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中,本次终止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对轻舟公司及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年度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汇众公司未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本项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与拉萨汇众的《委托管理协议》的决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委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本项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亦符合相关各方间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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