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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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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恒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发布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3月9日为恒利A的第2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3月9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79452元,据此计算的恒利A的折算比例为1.02479452,折算后,恒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前,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5,548,204.74份,折算后,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2,132,345.01份。恒利A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自2015年3月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恒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恒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恒利A赎回总份额为183,503,410.34份。

 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恒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恒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 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在发生超额申购情形(即: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超过7:3的情形)时,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恒利B份额总额*7/3-(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恒利A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比例确认前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比例确认前提交的恒利A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恒利A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3月9日,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89,997,857.8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83,503,410.34份,恒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3,806,430.41份。本次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本次恒利A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100%。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3月10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恒利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3月11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3月10日起7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恒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292,433,222.88份,其中,恒利A总份额为178,626,792.47份,恒利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13,806,430.41份,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为4.70870034:3。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恒利A份额自第二个开放日后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上调幅度为2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鉴于2015年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2.5%,因此恒利A份额在第二个开放日后(不含)至下一开放日前(含)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为:1.4×2.5%×(1+20%)=4.2%。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 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恒利A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招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以及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5年3月12日起开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业务。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与查询等各项业务。

 一、开通时间

 2015年3月12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方式开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网上交易相关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五、费率及优惠活动

 1、直接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非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前端非零申购费率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从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出至其他前端收费模式可转入的非零申购费率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补差费按1折优惠,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 其他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不参与费率优惠。

 3、各基金具体申购费率、转换费率和计算方法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及推广活动优惠方案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系统进行基金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等文件。

 2、费用提示:投资者采用网上直销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的,即认购、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划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等业务发生的划款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3、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或银行卡种类,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4、本公告也适用于本公司新成立并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的基金。新基金在认购期内不实行优惠费率,相关费率标准以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费率为准。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详细情况,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本公司网址:http://www.ftsfund.com ;

 2、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021-38789555;

 3、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ftsfund.com。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和交易方式。另外,投资者还应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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