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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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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或“鑫茂科技”)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善、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本次发行的6家投资者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红梅中鑫茂集团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他发行对象均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发行人大股东鑫茂集团承诺

 按照鑫茂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未来产业规划,鑫茂科技未来将专注于光通信领域的业务发展。为确保该产业规划的快速、彻底实现,鑫茂集团承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如鑫茂科技未能实现天津市贝特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剥离的业务整合措施,则鑫茂集团将负责按照公允价值收购鑫茂科技拟剥离的上述两个公司股权。

 三、保荐机构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已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司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 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12号《关于核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320,5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596,795.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25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341,795.2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3月12日,鑫茂集团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其他投资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92,497,816股增加到402,818,408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8,700,000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0.00%变更为发行后的7.12%,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平安大华)》。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5,000,000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0.00%变更为发行后的6.21%,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融通资本)》。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房红梅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6,064,982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0.00%变更为发行后的6.47%,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房红梅)》。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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