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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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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杜黎龙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黄晖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学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关联董事张朋先生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同意聘任张朋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张朋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张朋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10-84759518

 2、传真:010-64218032

 3、电子邮箱:complant@complant-ltd.com

 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张朋先生简历

 1978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级职称。2000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会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外派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聘任张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华 马朝松 陈宋生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按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1)对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合并报表:2013年12月31日

 ■

 母公司报表:2013年12月31日

 ■

 注:上述调整仅影响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相关项目的列示,不影响2013年度利润表项目和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

 (2)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在附注中披露的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信息需要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列报。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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