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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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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15 股票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053,1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9%,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9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于2008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0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08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为15,600 万股。

 200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08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20,280万股。

 2010年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 万股于2010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为22,130万股。

 201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11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35,408万股。

 2012年4月25日,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36,236万股。

 2012年8月6日,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万股,减资后公司股本数量为36,219万股。

 2013年5月9日, 根据公司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219万股扣除已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332,600股,即以股本36,185.7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180,928,7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54,311.87万股。

 2013年8月13日,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50万股,减资后公司股本减至54,235.37万股。

 2014年1月7日,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332,600股,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54,202.11万股。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70,462.743万股。

 2014年8月15日,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145万股,减资后公司股本减至70,382.598万股。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70,382.598万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18,795.7779万股(含高管锁定股15,640.31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26.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好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自上市交易之日起,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053,1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②: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015年1月1日所持股份总数)*25%-①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卢柏强先生的通知:

 获悉卢柏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高管锁定股20,0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2015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3月9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卢柏强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208,537,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本次质押股份占卢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9%。卢柏强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1%。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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