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3月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7.86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7.36元/股。同时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发行价格因公司股票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调整时,则发行数量亦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3月4日)。本次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9.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发行价格因公司股票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调整时,则发行数量亦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1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披露《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3月9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按规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来27.86元/股调整为12.66元/股。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2,324.4970万股调整为5,115.362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29.04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586.8293万元,配套融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743.348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635.3658万股。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