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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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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9、200539 股票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债券代码:112162.SZ 债券简称:12粤电债 公告编号:2015-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粤电债”
201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5年3月17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发行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12粤电债”,代码为112162.SZ。

 3、发行主体: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2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9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

 8、起息日:2013年3月18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

 2020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9.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9.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4.55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17日;

 2、除息日为2015年3月18日;

 3、付息日为2015年3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5年3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粤电债”公司债券持有人。2015年3月17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 号粤电广场南塔23-26 楼

 法定代表人:潘力

 联系人:秦敬东、张琦、蒙飞

 联系电话:020-87570251

 传真:020-85138084

 邮政编码:510630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刘隆文、赵欣欣、王超男、宋颐岚、王宏峰、苑亚朝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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