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7人,代表股份81,417,0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0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74,652,0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21%。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64,9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678,7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8,913,74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64,9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参加投票的公司关联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260,000股)、秦勇(15,478,278股)、简伟(2,462,530股)、吕占民(2,102,850股)、王玉新(1,766,328股)、常文玖(1,706,400股)、周维军(1,620,220股)、贾克新(909,854股)、陶炜(824,000股)、陶冶华(585,000股)、赵云(551,600股)、丁浩(494,018股)、杨锡江(450,000股)、祝永城(200,000股)等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9,411,078股,对议案3回避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1,294,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5,55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准油能源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1,416,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5,67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油气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12,005,925股,经表决,同意11,884,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5%。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1,884,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