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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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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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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连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6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连兴业银行借记卡、直连浦发银行借记卡以及除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的其他快捷支付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温州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大连银行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广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汉口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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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自2015年3月9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连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6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连兴业银行借记卡、直连浦发银行借记卡以及除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的其他快捷支付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温州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大连银行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广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汉口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3月9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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