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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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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4,371,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1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714,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持有股份743,657,744股,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3,657,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4,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戎魏魏律师、张穗霞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744,307,3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9,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54,81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39%;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1%;弃权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张穗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于今日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来的《关于变更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原委派赵旭先生、万云峰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万云峰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特委派龙敏女士(简历附后)接替万云峰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直至持续督导期结束。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旭先生和龙敏女士,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附:龙敏女士简历

 龙敏,保荐代表人,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06年8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2年3月加入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项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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