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概况
2015年2月12日,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琴”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广传媒”)与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润传媒”)签订了《影视剧投资及品牌内容战略合作协议》。珠广传媒拟与合润传媒在影视剧投资及品牌内容整合营销上进行项目合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倩
4、成立日期:2007年4月11日
5、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1号6-2-61
6、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涉及、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品牌策划;影视策划;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许可项目: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
7、基本情况
合润传媒是一家拥有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文化产业公司,创立以来,依托于好莱坞和国内影视剧、互联网视听内容等影视文化作品,构建了国内品牌内容整合营销及影视资源评估专业服务大平台。为政府、企业、传统影视剧内容制造商和新媒体渠道方,提供品牌内容娱乐营销等整合服务。
合润传媒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同品牌建立沟通渠道,在DNA吻合的情况下将品牌营销内容化,融入电影、电视剧,微电影、BC剧、电视栏目等视听内容作品中,不仅广泛发掘国内优秀影视文化作品,与国内80多家顶级制片方成为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同时通过与好莱坞7大影业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形成了公司的国际化业务格局。目前,合润传媒服务超过200个客户,并保证每年20余部电影、200余部电视剧、10余部好莱坞大片中为品牌定制或融入品牌内容娱乐营销元素。
三、合作协议的核心内容
1、合作期限:两年。从2015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
2、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共同进行影视剧项目投资。由双方共同甄选项目,针对最终确定进行投资项目,双方单独签署相关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珠广传媒将投资参与、制作、发行的现代题材影视剧的品牌内容独家合作招商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合润传媒及其子公司“合润新视野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4、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珠广传媒负责向合润传媒提供适合品牌内容展现的现代影视剧项目,合润传媒负责合作影视剧的客户品牌内容分析、商业剧本撰写或修改、品牌物料调度及品牌融入质量监控及剧外所有合作策划等工作。双方针对各个项目另行签署深度合作的专项协议,且各个专项协议相互独立,如确定合作该项目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及方式以专项协议约定为准。
5、珠广传媒有权就双方确定合作的项目与合润传媒同时对外进行品牌内容合作招商和合作,并就双方募集的品牌合作方在对项目电视剧最优的前提下做最终选择。
6、珠广传媒享有合润传媒所提供项目的品牌植入评估结果的知情权和最终决定权。
7、在投资项目收益分配上,双方按其项目出资额占该项目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并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8、在品牌内容合作上,双方按招商金额分成,招商金额及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拓展文化影视传媒业务,深化文化产业战略布局,加快公司向综合文化企业的战略转型,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系双方之间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影视剧投资及品牌内容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