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魏致善先生于2015年2月13日股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3日,魏致善先生账户卖出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均价41.60元/股;同日,因操作失误,将计划卖出的2,000股公司股票误操作为“买入”,成交均价为41.87元,由此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日,魏致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魏致善先生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价格41.60元/股,买入价格41.87元/股),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魏致善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魏致善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魏致善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同时,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