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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徐洁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临2015-021号公告。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此次增资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35,678,561.26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天津滨海盘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滨海盘山投资的盘山大道配套管网,租赁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期限两年,租赁年利率为12%,由天津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滨海盘山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齐琳、李亚林、王艳妮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5,678,561.2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678,561.26元置换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天津滨海盘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滨海盘山投资的盘山大道配套管网,租赁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期限两年,租赁年利率为12%,由天津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滨海盘山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2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该公告中部分内容错误,特此更正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中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限售期原文更正前:

 ■

 更正后:

 ■

 第二部分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中(一)发行结果原文更正前:

 ■

 更正后:

 ■

 第二部分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下(二)发行对象情况中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数量:81,818,181万股更正为81,818,181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贰仟陆佰肆拾万壹仟柒佰零柒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叁仟伍佰肆拾玖万贰仟陆佰壹拾伍元。”

 二、原:“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626,401,707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26,401,707股。” 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935,492,615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5,492,615股。”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此次章程修订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678,561.2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678,561.26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5,678,561.26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5,678,561.2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第01970002号《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

 2、保荐人意见

 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天津松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津松江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同意天津松江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5,678,561.2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678,561.26元置换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5,678,561.2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678,561.26元置换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第01970002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5年2月12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5,678,561.26元。2015年2月1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5,678,561.26元置换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通过对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增资事项,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募集资金尚未发生置换、使用、手续费及利息收入,目前账户余额仍为10亿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天津松江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建投同意天津松江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向公司关联方天津滨海盘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盘山”)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滨海盘山投资的盘山大道项目配套管网,租赁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期限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12%。由天津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滨海盘山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恒泰汇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滨海盘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天津滨海盘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蓟县许家台乡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齐琳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土地整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滨海盘山资产总计3,010,442,088.31元,负债合计2,645,465,701.69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618,500.00元,2013年净利润为163,669,524.47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滨海盘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盘山大道配套管网;

 2、权属:滨海盘山;

 3、所在地:天津市蓟县许家台乡体育公园内;

 4、项目总投资:5.78亿元。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24个月;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标的物:盘山大道配套管网;

 5、租赁利率:年利率12%;

 6、担保方式:信用担保,由天津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7、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恒泰汇金;租赁期满后,恒泰汇金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回滨海盘山。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2月3日,恒泰汇金收到两股东按出资比例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6,228,090.39美元,本次融资租赁为恒泰汇金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正常售后回租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的对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的人民币5亿元其他应收款委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将上述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亿元整,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2月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松江团泊作为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应付人,需承担无条件支付义务,为确保松江团泊可以按期足额偿还其他应付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松江团泊按期足额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他应付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松江团泊为运河城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恒泰汇金向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额度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60个月,苏州信托按期向恒泰汇金发放贷款,各期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公司为恒泰汇金按时足额履行信托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湖风景区团泊湖高尔夫球场会馆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行业、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松江团泊资产总计1,309,408,499.72元,负债合计1,142,316,591.98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137,185,300元,2013年净利润为-12,519,923.28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松江团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运河城资产总计2,254,932,950.71元,负债合计2,097,082,031.47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138,638,832.00元,2013年净利润为-14,391,400.62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运河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区2单元-65)

 法定代表人:孙晓宁

 注册资本:叁仟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泰汇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亿元;

 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公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松江团泊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名下雪莲北里10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名下百合阳光2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名下芳湖园8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南开区通南路与和平路交口的东南角土地(土地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51400007号)提供抵押担保;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武清区徐官屯街北运河南侧的柴官中土地(土地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22051200104号)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26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松江团泊按期足额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他应付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期限为26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担保方式:松江团泊为运河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担保方式:公司为恒泰汇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在该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5.39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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