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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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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1珠海债”
201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10

 债券代码:112025 债券简称:11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1珠海债”

 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1珠海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2月27日,凡在2015年2月27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2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15年2月28日将期满4年。根据公司“11”珠海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025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ˉ,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61.2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

 3、除息日:2015年3月2日

 4、付息资金到账日:2015年3月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珠海债”持有人。2015年2月2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2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2001-2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联系人:薛楠

 联系电话:0756-3292216

 传真:0756-33218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1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原总裁梁学敏先生已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并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董事局聘任黄志华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局届满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总裁简历

 黄志华,男,51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政工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珠海市针织漂染厂副厂长,珠海经济特区粤华染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工委会主席、党委委员;2002年4月—2003年6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2007年1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1993年—2012年5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月至今,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4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2269股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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