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胜杰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华春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3和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历琰 孙岩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