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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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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2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平安银行拟提供授信额度30亿元作为意向性授信表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事项简述

 (一)基本情况

 为发展公司与平安银行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与平安银行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平安银行拟提供授信额度30亿元作为意向性授信表示。

 (二)审批程序

 1、本次合作事项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137,959.59万元(注:公司2014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75,919.1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2、本次合作事项,公司与平安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主体范围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分支机构;

 乙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单位。

 (二)合作关系

 双方将建立长期的、具有建设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并承诺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在各个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全方位合作,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优势。平安银行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在一切可能的领域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

 在符合平安银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平安银行予以公司营销额度30亿元,该营销额度作为平安银行对公司的意向性授信表示。双方在此基础上加强业务往来,共求事业发展,开创银企合作的新局面。

 1、合作意向及期限

 上述营销额度不构成平安银行对公司的授信承诺,公司如欲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应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向平安银行提供符合国家及平安银行内部授信政策要求的受信对象;外部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等及平安银行的授信政策发生变化,不构成公司对平安银行的有效抗辩。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二年。

 2、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间,公司可以就各类境内外工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方式向平安银行提出授信或融资要求,同时,平安银行可为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提供涵盖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平安银行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满足公司的需求。

 3、额度使用方式

 公司在实际使用额度时必须按照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笔报批,同时在遵循额度使用单位与平安银行分支机构属地相同的原则下,与平安银行协商,并结合额度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偿债能力,向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其额度分配及使用计划建议。

 公司及下属企业有授信需求时向属地平安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平安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对公司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关业务合同。

 公司额度使用单位相应的资金结算及相关业务均在平安银行系统内运作,由双方总部共同监督,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符合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规划,有助于打造金融运营平台

 本次与平安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升级规划纲要》中打造家庭生活休闲娱乐中心运营商的定位,是收购商联支付之后又一项金融领域的布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扩张和金融运营平台的打造。

 (二)与平安银行优势互补,推进公司互联网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设

 平安银行在金融领域拥有丰富的资源,公司在商业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公司和平安银行将发挥各自优势,寻求互惠互利的创新合作模式,为双方的金融业务提供补充,有助于公司推动互联网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设。

 (三)保证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加速外延式并购的步伐

 此次平安银行予以公司营销额度30亿元,极大地保证了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将有助于公司加速外延式并购的步伐,打造商业、文娱和金融运营平台,最终提升公司整体的平台价值。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5:30前收到为准。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31楼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时间: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61

 2、投票简称:海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潘尉、陈雷

 联系电话:020-28828222

 传真:020-28828899-822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及期限:

 ■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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