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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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2015年1月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财务资料
会计主体:中融基金-长城汇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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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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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人就本报告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人就本报告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奚星华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十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3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人就本报告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晓明
签署日期:2015 年 月 日
第十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4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人就本报告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桂松蕾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十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声明
本人承诺本人就本报告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宋晓明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未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告;
7、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目药业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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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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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奚星华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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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晓明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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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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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5:宋晓明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