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接到公司监事周燕华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周燕华女士于2015年2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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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资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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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周燕华女士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周燕华女士所持股份已于2015年1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周燕华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