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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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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试点方案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5-009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试点方案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选定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之一,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28)。

 日前公司接到中国建材集团通知,《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已获得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各类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公司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公司将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试点实施单位之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5-011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储一昀、陆健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陈学安、唐兴华、邱中伟、胡金玉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任保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两名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证券代码:600176 公告编号:2015-010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15年1月2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发行期限为270天,发行利率为4.7%,起息日为2015年1月22日。

 上述巨石集团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2014-036)。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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