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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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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5-017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何建国先生于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发生公司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事情发生后,何建国先生主动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了处置,并上缴所得收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何建国先生股票账户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为67,824元;于2015年2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为17,700元。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何建国先生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其股票账户一直由家属代为打理,虽然其本人接受了公司股票买卖限制的相关培训,但其家属在何建国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的操作。何建国先生得知相关情况后,立即收回其股票账户的管理权,并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何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

 二、公司对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

 何建国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相关规定。

 因公司2014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何建国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年报窗口期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并于2015年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国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意见》,对何建国先生股票账户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1、对何建国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2、由公司收回本次何建国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收益人民币744元;

 3、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何建国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于2015年2月4日将本次交易实现的利得744元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何建国先生就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汲取教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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