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30日在第二届中国自保公司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作为境内第二家自保公司,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已完成筹备等各方面工作。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自保公司试点范围,主要服务于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和石油、石化、铁路运输等特殊领域。
2013年,保监会批准中国石油自保公司成立。王祖继表示,2014年以来,保监会对自保公司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近期准备出台有关自保公司监管的意见,构建有利于自保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进一步扩大自保公司承保范围,凡是经济合同中列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自保公司均可以承保,以切实满足母公司统筹风险管理需求;二是考虑允许自保公司在境外设立与自保公司业务相关的全资保险类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自保公司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的双重功能;三是研究自保公司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给予其更多便利空间,包括不缴纳资本保证金、保费的自由度提高至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6倍、实现与国际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欢迎国际大型企业到中国设立自保公司。(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