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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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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监2015-03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01月30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01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15年01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到会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已选举周熙女士为公司九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九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已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和事项:

 一、《关于选举倪华女士为公司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31日

 附件:倪华女士简历

 倪华:女,汉族,1958 年 9 月出生。1982 年 7 月于重庆大学冶金系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5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成都有色金属压延厂助工、科研所副所长、组织科副科长、政治处主任;1988年 2 月起,历任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工程师、人事处业务主任,公司纪检办主任兼党办副主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兼再就业服务中心、离退休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党群部主任、纪委副书记,公司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倪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担任过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证券代码:000584 公告编号:2015-04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1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1月29日下午15:00~01月30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6楼会议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九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峰林。

 (六)、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 人,代表股份212115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股份210452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8 人,代表股份1663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19 人,代表股份8582361 股,占公司有表权股份总数的1.40 %。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指派丁昭律师、李勇盛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变更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培林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票210452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9 %;。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6919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03 % ;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小凡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票210452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9 %;。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6919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03 % ;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潘素明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票210452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9 %;。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6919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03 % ;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熙女士为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票212113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反对票2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579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 ;反对票 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票212113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反对票2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579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 ;反对票 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票212113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反对票2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579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 ;反对票 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指派丁昭律师、李勇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1月3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01月30日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李文智先生因公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肖杰先生参会;公司董事唐泽平先生、缪文彬先生因公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李岩宝先生参会;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和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培林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马培林先生当选公司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马培林董事任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马培林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长后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马培林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增补公司九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的议案》 ;

 (1)、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3人)

 召集人:马培林,成员:肖杰(独立董事,法律专业)、缪文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李文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成员:肖杰(独立董事)、潘素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朱青(独立董事),成员:程小凡、李文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肖杰(独立董事),成员:朱青(独立董事)、马培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程小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九届董事会聘任程小凡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九届董事会聘任潘素明董事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1月31日

 附件:简历

 1、马培林先生简历

 马培林:男,1966年11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E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2年9月加入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届、九届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之日,马培林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2、程小凡先生简历

 程小凡: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起历任成都三电股份公司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等职;1998年起任成都蜀都大厦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2003年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截止本公告之日,程小凡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潘素明先生简历

 潘素明,男,汉族,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先后就职于江苏高邮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之日,潘素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5-06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年1月 30 日在成都蜀都大厦先后召开了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九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会议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增补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聘任。现将具体结果公布如下:

 1、公司九届董事会增补成员:

 马培林、程小凡、潘素明

 董事长:马培林

 2、公司九届监事会增补成员:

 周熙

 监事会主席:倪华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程小凡

 财务总监:潘素明

 公司九届董事会成员李峰林先生、程高潮先生、牛福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九届监事会成员马培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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