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22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调整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李晓鹏、解正林、谢春林、焦天悦、刘国元、杨斌六位董事组成,并由李晓鹏董事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曲毅民、华立、杨斌、陈蕾四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曲毅民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刘国元、苏新刚、张宝林三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刘国元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斌、苏新刚、解正林、曲毅民、张宝林五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杨斌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14[010]号)。上述授权将于2015年2月20日到期,鉴于公司在2015年拟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一笔款项循环购买同类产品不计算额度。
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进一步确定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
如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