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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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2014年度经营计划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司在智能电网、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国内市场在巩固传统产品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能源业务和非电网领域业务,积极开展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国外市场通过海外建厂、成立销售合作部加强与跨国大型企业合作等模式,有效支撑了海外业务的扩张。预计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0,311.22万元-12,889.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4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于近日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地面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南昌县内建设光伏电站达成投资意向。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公司需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负责营造满足项目要求的建设条件,科陆能源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用3年时间,在南昌县内根据项目所用地的性质不同,以相应方式依法取得与投资规模相对应的项目用地使用权,建设300MW光伏电站。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科陆能源负责向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提供项目手续办理所需的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全力协助科陆能源办理或申请上级办理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备案、电网接入等手续,并积极争取国家、江西省对项目的优惠政策,落实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本项目选址位于南昌县人民政府的辖地,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根据科陆能源提出的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要求,为科陆能源分期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踏勘、定界、确权等提供服务。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应该保证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项目所在地周边良好的社会治安及运营环境。
3、科陆能源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后,根据批复的年度建设规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做好项目报备工作。
4、科陆能源根据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提供的土地、电网环境等条件,经论证后制定本项目一次性或者分期进行建设的计划。
5、科陆能源在南昌县境内的项目所在地所属县(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项目的经营主体,承担实施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6、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在此期间,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保证科陆能源为文件批复的项目建设区域内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唯一建设主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在公司未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通过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的合作,增加了公司项目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江西地区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投资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经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即存在不确定性。投资事项需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地面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