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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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1月2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166,795,622.06元,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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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2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1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方式
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