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1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通知,淄博宏达于2015年1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430万股,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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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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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自2014年12月18日至本公告日,淄博宏达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9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7%。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控股股东淄博宏达减持股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股票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宏达矿业
股 票 代 码 :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
通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邮政编码:255419
联系电话:0533-7603976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达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达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1、2014年12月18日,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800万股;2、2015年1月7日,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750万股;3、2015年1月27日,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430万股。上述三次减持共计1,980万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4.997%。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宏达 指 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宏达矿业/上市公司 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宏达矿业,股票代码:600532
本次权益变动 指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少所持有的宏达矿业股票800万股,2015年1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少所持有的宏达矿业股票750万股及2015年1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少所持有的宏达矿业股票430万股。共计减少所持宏达矿业股份1,980万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4.997%。
本报告书 指 宏达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
法定代表人:段连文
注册资本:伍亿元
实收资本:伍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300228046418
组织机构代码:74986698-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铁矿采矿、选矿项目投资、管理;生铁、钢坯、焦炭、金银饰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经营期限:2003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5日
出资人:淄博金召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 370305749866981
通讯地址: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邮政编码:255419
联系电话:0533-7603976
传真: 0533-76099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
淄博宏达注册资本5亿元,均由淄博金召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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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获得在秘鲁的投资便利,孙夫宝取得了秘鲁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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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矿业237,461,042股股份,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少在宏达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宏达矿业257,261,042股股份,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64.9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矿业237,461,042股股份,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59.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14年12月18日,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少所持有宏达矿业股份800万股;
2、2015年1月7日,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少所持有宏达矿业股份750万股;
3、2015年1月27日,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少所持有宏达矿业股份430万股。
上述三次减持共计1,980万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4.9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1、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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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除上述质押外,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宏达矿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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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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