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照乾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华炜、胡腾鹤、万永兴、盛秀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梦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提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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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郭一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