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5- 008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29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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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投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网投系统已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启用。现就新网投系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投资者可以咨询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完成网投系统升级,以及是否可以按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
2、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可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投资者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3、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及时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仍可按原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原网络投票流程详见本议案第五项内容(原网络投票流程中的议案顺序和申报价格已做相应变动)。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投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4、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月2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月29日
至2015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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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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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者参加原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如股东仍采用原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截止2015年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3,投票操作方法: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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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议案3”、“议案4”为议案组,其中“议案2”包含6个子议案,“议案3”包含3个子议案,“议案4”包含3个子议案。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中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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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报价格”项下2.01元代表议案2.0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3)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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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4、投票举例
(1)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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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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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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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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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申报股数”一列中列举了三种投票方式,其中“方式一”为将所有表决权投向同一候选人;“方式二”为将所持表决权在全部候选人之中平均分配;“方式三”为将所有表决权在所有候选人之中进行自由分配。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投票方式,但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600股。
5、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及非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分别列示,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按照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三个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相应调整议案顺序及申报价格,《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调整为议案2,6名候选人申报价格自2.01元至2.06元,依次排序;《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调整为议案3,3名候选人申报价格自3.01元至3.03元,依次排序;《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调整为议案4,3名候选人申报价格自4.01元至4.03元,依次排序。同时调整非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序号及申报价格,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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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