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冀鲁先生的女儿刘凌云女士通知,刘凌云女士于2015年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1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刘凌云 | 大宗交易 | 2015-1-23 | 25.73 | 1,180,000 | 1.52% |
| 合计 | — | — | — | 1,180,000 | 1.52%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冀鲁先生及其女儿刘凌云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1,6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刘冀鲁先生、刘凌云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2,8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凌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5,978,235 | 7.68% | 4,798,235 | 6.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94,559 | 1.92% | 314,559 | 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83,676 | 5.76% | 4,483,676 | 5.76% |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刘凌云女士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冀鲁的女儿刘凌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刘凌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以后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刘凌云女士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凌云女士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冀鲁先生及其女儿刘凌云女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