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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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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参加会议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德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推荐,董事会同意张德申先生为候任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正式聘任并公告。在其候任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鉴于张德申先生已参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于2015年1月15日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依据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正式聘任张德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代行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终止。

 张德申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件:张德申先生简历

 张德申,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律师(工作证号12201201170793287)。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张德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不担任行政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聘任张德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德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张德申先生已参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于2015年1月15日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张德申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三、张德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张德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程松彬、毛志宏、张辉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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