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
路东物商业大楼十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
59,26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阳小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阳小年女士为董事59,241,8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阳小年女士为董事904,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
(二)关于向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65,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反对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反对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丁明方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阳小年 女、37岁,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武汉工业大学陶瓷研究所会计、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经理、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阳小年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