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14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于2014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本公司在收到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假如本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未取得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