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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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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5-00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并于2015年 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分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将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廖晓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及高燕女士接替廖晓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致公司董事会的提案,提案内容为“提议廖晓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提议高燕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替廖晓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燕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廖晓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开始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廖晓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选举高燕女士接替廖晓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附件:

 高燕女士简历:

 高燕女士,汉族,1958年11月生于北京。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经贸部办公厅副处长,经贸部、外经贸部正处级干部,外经贸部办公厅副主任,外经贸部、商务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兼任商务部新闻办主任。2003年8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兼任日本爱知世界博览会中国政府代表、2010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委员。2006年8月任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2013年5月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九、十、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高燕女士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5年1月2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高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高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高燕女士的履历,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认为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署: 任克雷 钟维国 马蔚华 黄汝璞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 临2015-00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10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说明: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在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需按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操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廖晓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选举高燕女士接替廖晓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5年2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5年2月4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2015年2月3日-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358637

 传真:010-65358637

 联系人:廖哲

 五、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至2015年2月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将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提案数:2个

 二、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网络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四、投票举例

 (一)某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应申报如下:

 ■

 (二)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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