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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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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下午14:00在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龙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向红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参加投票的全体投资者对全部议案的表决情况

 ■

 注: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梁瑾律师、丁天律师

 (三)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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