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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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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06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续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1年8月19日,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北路支行、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宁国支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工行宁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三个月的定期存单已经到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了到期后的续存工作,并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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