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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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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5-007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前期公司披露的有关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92号)。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川民保字第47-1号、(2014)川民保字第48-1号、(2014)川民保字第49-1号、(2014)川民保字第50-1号、(2014)川民保字第51-1号,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申请的对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航天路50号的房产(在建工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及其他保全措施。

 二、关于公司收到其他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川民保字第69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支行向该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1.2亿元范围内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在1.2亿元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等值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同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川民保字第69-1号,解除对前述被申请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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