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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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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5— 00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商业承兑票面金额总计人民币5,362万元;

 贷款本金总计人民币1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市中院”)送达的共八份《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撤回其与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及借款纠纷的起诉案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日收到太原市中院送达的关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与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六份《应诉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收到太原市中院送达的关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与公司借款纠纷的两份《应诉通知书》,并于10月9日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0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裁定情况

 经公司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近日,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根据太原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4)并民初字第461——466号以及(2014)并民初字第554、555号】,就上述有关票据追索权纠纷及借款纠纷的全部诉讼案件,准予原告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撤回起诉。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截至本公告日,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均已解除。因借款纠纷所采取的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措施解除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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