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13:30 ;
网络投票时间:自2015年1月21日下午15:00起至2015年1月22日下午15:00止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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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邹志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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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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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议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上述议案第2.8项涉及的关联股东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先生,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数分别为353,549,599股、13,378,493股,在审议议案时回避表决。
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邹志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