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22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其中一名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一名个人股东参加现场投票,两名股东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52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075%(关联股东持有的60,000,000股为回避表决股份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份数为23,52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17%。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为83,492,4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6757%。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数为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8%。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为4,731,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为4,698,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的股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3,52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73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投资交易对方王磊先生控股的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王荣安先生为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及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投资事项的关联股东,两方股东所持有的60,000,000股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